Article 8
In force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完善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与诉讼进行对接;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指导仲裁工作;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公安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管理、国资监管、体育、知识产权、房屋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