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鼓励律师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鼓励律师和依法设立的律师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活动,提供调解服务,协助矛盾纠纷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担任调解员的律师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者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