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就涉及家事、侵权、债务、相邻关系、物业服务等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组织知悉矛盾纠纷,但当事人未申请人民调解的,可以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社区治理问题或者矛盾纠纷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