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市场举办者与场内经营者应当签订商位出售或者租赁协议,协商约定下列事项:

(一)场内的商位总数、设置布局;

(二)出售、租赁商位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三)商位出售或者租赁的年限、费用;

(四)商位转让、转租的条件;

(五)商品划行归市和陈列规范要求;

(六)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的配备标准、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

(七)市场物业管理情况及物业管理费用;

(八)市场广告宣传投入;

(九)财产保险;

(十)开业时间;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市场举办者通过租赁商业用房举办市场的,场内商位租赁期不得超过商业用房的租赁期。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