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当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具备一定宗教学识和管理能力。成员一般由宗教教职人员、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等人员中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管理组织成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