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37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科学技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扣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处罚。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