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价格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

市医保部门应当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医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具有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中医药服务。

本市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中药饮片质量分级评价体系。市医保部门应当通过完善相关采购政策,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