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本市支持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推动中医药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

市科技、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机构、人才评价机制相衔接,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