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本市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

市科技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技规划和管理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和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奖励、绩效评价机制,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