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本市建立健全著名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推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整理、传承海派中医流派的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和传统技术,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培育海派中医品牌。
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学术资料。
本市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方药等的搜集、整理、研究、利用,开展中医药学术理论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