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市支持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院校发展,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中医药高等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以中医药内容为主,将中医经典课程列为中医类专业必修课。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

本市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中医康复、护理、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以及中药鉴别、中药饮片炮制等中药特色技术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