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医务人员,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他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合作,支持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中医医疗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