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市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应当通过组织中医药专家团队赴社区服务、设立专科专病联盟、在基层建立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加大中医药优质资源服务基层的力度。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