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度。

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一、二级珍贵文物的,由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代为收藏。

文物收藏单位与代收藏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依法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