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宣传、文化(文物)、旅游、党校、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宣传推广,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红色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提高红色文化资源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鼓励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及有关烈士陵园、博物馆、纪念馆,组织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具备条件的与红色文化资源有关的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