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餐饮行业燃气用户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的厨房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使用瓶装燃气应当与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并留存购气凭证;
(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
(四)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