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市及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