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监督,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信用担保风险控制机制。支持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