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服务便捷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公交站点和村内道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管理,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城郊结合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市政设施标准建设,与城市市政设施互联互通。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组织落实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