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省内动物疫病以及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禁止或者限制从省外动物疫病风险区域调入或者从省内动物疫病风险区域调出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的决定。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