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应当将执法中查获的死亡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走私动物产品等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动物,由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在其他场所发现的死亡动物,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收集、处理并溯源。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