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本省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公布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由免疫接种点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用动物防疫员,对农村地区的犬只上门实施免疫接种。
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流浪犬、猫的控制、收容以及狂犬病免疫接种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