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承担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审查、送审文本技术审查的人员,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一般不少于九人。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其起草的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立项评估审查、送审文本技术审查应当采取会议表决方式,审查结论应当以到会参加投票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且四分之一以下反对,方可通过。立项评估审查、送审文本技术审查的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应当书面记录,经审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