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及作为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对象的动物、动物产品,市和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