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编制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制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和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