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并组织实施。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计划,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鼓励和支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达到国家规定的净化标准的,由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