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用户需要安装消防防险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区消防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与供水企业签订消防防险用水合同。

用户非因消防需要不得开启消防防险设施。发生火灾时,用户自行开启消防防险设施,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重新铅封。需要试验用户内部消防防险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企业启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