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本市设立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议事协调机构有关日常工作。
滨海新区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各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