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鼓励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发展特色航运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

支持航运企业开展自保、互保业务,推动船东互保组织在本市开展保赔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