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港航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滨海新区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