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航运科技水平。

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扶持和鼓励航运发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