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海洋渔业船舶船长应当经常检查导航安全设备,发现导航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的,主动及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后超过三小时不报告的,视为擅自关闭导航安全设备。
正在航行或者作业的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的,接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检查维护,及时返港检修;拒不返港检修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罚款。
海洋渔业船舶越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捕捞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