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规定第七条相关用语解释:

(一)基础设施是指开发项目内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线、路灯、公共健身设施、公共停车位(场)和环卫、雨水收集、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设施设备;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开发项目内教育、医疗卫生、安防、消防、养老、文化体育、邮政、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