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为主,兼顾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房屋、场地、附属设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

(四)经济困难独居老年人,是指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和低保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且独自生活的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