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洗车场(点)的用水管理。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场(点),使用自来水冲洗车辆的,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营业性洗车场(点)不得使用地下水冲洗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