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计划,设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完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土壤环境。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或者综合利用。
禁止在黑土地上擅自倾倒废水及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