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依法实行名录管理,并将湿地名录向社会公布。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行政区域、地理坐标、面积、类型、保护方式、主要保护对象、责任主体以及范围图、湿地类型分布图等图件和矢量数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依法批准立项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