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交易结果调整交易双方的污染物排放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