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5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