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4 选区划分Article 21In force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划分: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者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集镇一般按照居民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划分选区;乡、民族乡、镇的机关和所属单位一般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人口多的单位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