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一个选区应选代表超过三名的,选举无效。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