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为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结合自治县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