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县开发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自然资源。

在自治县境内开采矿产资源所收取的税费,自治机关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留给自治县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