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除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自行举办,也可以移交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办成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