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考试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等提供便利;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