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每天至少安排一次手语新闻播报。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鼓励制作发行其他形式的无障碍影视作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