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Chapter 3 公共数据/Section 3 公共数据开放Article 48In force公共数据按照开放条件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类。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应当无条件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放的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按照特定方式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平等开放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数据。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