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Chapter 3 公共数据/Section 1 一般规定Article 36In force实行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制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编制目录、处理各类公共数据,明确数据来源部门和管理职责。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对本机构的公共数据进行目录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