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村(居)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和防火、防灾宣传教育;

(二)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林;

(三)协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管护义务;

(四)定期开展护林巡查,及时上报和协助解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异常情况;

(五)及时劝阻非法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