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药合理使用指导服务,主动为优质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和使用农药提供咨询,并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优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签、使用说明书,合理使用农药,遵照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采收。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